索??引??号 | bm56000001/2024-00013423 | 分????????类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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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 | 发文日期 | 1730073312000 | |
名????????称 | 关于对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、杜朝晖、李军、孙实发、李京、李群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| ||
文????????号 | 热点吃瓜网站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〔2024〕62号 | 主??题??词 |
关于对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、杜朝晖、李军、孙实发、李京、李群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
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、杜朝晖、李军、孙实发、李京、李群虎:
经查,我局发现你们存在以下问题:
2020年7月31日,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昊方机电”或“公司”)向关联方上海荐悫堂茶文化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上海荐悫堂”)提供借款185万元。上述情形构成资金占用,不符合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61号)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。
2024年2月5日、5月30日,昊方机电向关联方安徽荐悫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安徽荐悫堂”)分别提供借款650万元、200万元。上述情形构成资金占用,不符合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212号)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。
公司时任董事长杜朝晖、时任副总经理孙实发,未按照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61号)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,忠实勤勉履行职责,应对上海荐悫堂占用公司资金承担主要责任。公司时任董事长杜朝晖、时任总经理李军、时任副总经理孙实发、时任财务总监李京、时任董事会秘书李群虎,未按照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212号)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,忠实勤勉履行职责,应对安徽荐悫堂占用公司资金承担主要责任。
根据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61号)第七十七条、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212号)第六十五条规定,我局决定对昊方机电、杜朝晖、李军、孙实发、李京、李群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昊方机电及杜朝晖、李军、孙实发、李京、李群虎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,忠实勤勉履行职责,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。
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热点吃瓜网站提出行政复议申请(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热点吃瓜网站法治司)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。
安徽证监局
2024年10月25日